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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本報民情熱線(028)86968696接到讀者電話,咨詢失業後,可以領取多長時間的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可以領多少?省人社廳相關人士介紹,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時間長短,與失業保險繳費時間相關。此外,目前我省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單位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資標準的70%計算。
  據瞭解,目前我省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時間期限,主要是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來確定。其中又包含六種具體情況: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以上不滿2年的領取期限3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2年以上不滿3年的領取期限6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3年以上不滿5年的領取期限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以上不滿8年的領取期限15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8年以上不滿10年的領取期限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領取期限24個月。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期限合併計算,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
  據悉,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符合三個條件:一是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二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三是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從2014年1月1日起,我省農民工與城鎮職工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相同。 (本報記者 劉春華)
  (原標題:失業保險金可領多長時間?按繳費時間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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